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行为人必须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具备军职人员的特定身份不构成本罪犯罪主体。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的情况下侵犯武装部队武器装备的所有权,并积极追求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行为。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所有权、部队对武器弹药的装备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是军职人员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下列情形:
1、未经请示报告批准后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2、为取得相应财物及其他物质利益,出卖转让武器装备;
3、其他违反规定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情形。
-
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军人叛逃罪和第109条的叛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109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军人叛逃罪。当军人叛逃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
-
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立案标准
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二)强奸无辜居民的;(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
-
战时自伤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的范围很广,凡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同战争有关的行动,均属军事义务。如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各种作战保障活动等。履行...
-
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法律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直接作出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在救护治疗职位上”。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身份上看,行为人应是医务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被委派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二是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