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行为人是具备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是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属于军用标志的情形下,仍然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军用标志的管理秩序,犯罪对象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武装警察部门的车辆号牌以及其他武装部队专用的各种标志,如军衔、军徽、臂章以及某些部队专用的特别标志等。
(四)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仅有上述行为还不构成本罪,还要求满足“情节严重”的量定条件。所谓“情节严重”,是指伪造、盗窃、买卖或者非法提供军用标志数量较大的,多次非法使用军用标志的,影响部队执行作战、戒严等军事任务的,严重损害武装部队形象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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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盗窃、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装部队专用标志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应当把握好以下两个问题。一是不管伪造、盗窃、买卖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本身是否真实(如买卖的是伪造、变造的军车号牌等),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情节严重的,就构成本罪。当然,如果伪造、盗窃、买卖的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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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六周岁以上、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2、主观要件本罪在犯罪主观方面表现是故意,即行为人是在明知自己的行为是在战时造谣扰乱军心,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防利益、参战部队的作战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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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概念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害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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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要注意:本罪以“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虽然有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但尚未达到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程度,或者虽然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但只属一般参与者,尚不属积极参加的,则都不构成犯罪,可由有关部门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