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
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什么?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多次规定是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有很多非法 转让土地的行为,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土地的行为做了以下规定:
(1)《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行为,要没收非法转让土地的违法所得,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情况,限期拆除或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非法所得50%以下罚款;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3)《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已划拨方式取得的使用权的,责令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非法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没收非法收入,并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二、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情节严重怎么处理?
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处有期徒刑: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情节非常严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依法进行,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宅基地禁止对城镇用户进行转让。
现实生活当中,土地使用权益的规定就是对于当事人所作出的一定允许,但是这样的一种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话,必须要通过一些合法的手段,比如说转让或者是买卖,而不是非法的来进行,否则情节严重的话,甚至是有一些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
非法征用土地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律师解析:非法征用土地罪需要的犯罪构成有: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土地。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具有徇私的动...
-
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
一、黑龙江肇东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是怎样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填写,按照其中的内容来进行就可以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是所有都可以抵押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土地才可以抵押:(一)只能适用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
-
土地确认权怎么办理
律师解析:土地使用权确认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土地、划拨已有的土地、转让已有土地或者拍卖土地这几种方式。首先要看用户自己符不符合得到土地的条件,及其自己是属于什么样的企业,在根据情况来选择自己想要的土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
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无形资产?
我国国土面积广阔,我国许多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都存在着大量空置的土地。一些企业或者个人就会把握时机承包购买这些空置的土地,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从而进行投资建设。那么购入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性房地产还是无形资产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法律资料。一、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