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
一、民法典对不当得利的定义是什么?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是不当得利的基本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打个比方,侄子对于叔叔或伯伯的扶养,侄子从法律上对他的叔叔或伯伯,是没有扶养义务的,但是如果侄子扶养了叔叔或者伯伯,给付了相关的费用,那他是不好依据这个不当得利来要求返还的。二是对于救助自己生命的人表示的感谢费,媒人所支付的报酬,民间正常的礼尚往来,这些实际上都属于我们传统道德范围的一部分,他们都应该视为履行一个道德上的义务,今后均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二、不当得利有哪些特征
1、双方当事人必须一方为受益人,他方为受害人。
2、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害人遭受损害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即:既没有法律上、也没有合同上的根据,或曾有合法根据,但后来丧失了这一合法根据。
4、受益人在得知自己的受益没有合法根据或得知合法根据已经丧失后,有义务将已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害人。
三、明确了利益不存在时返还的规则,即不当得利受益人获得的这个利消失时,该如何处置?
应当区分这个不当得利人,主观上是恶意的还是善意的?善意的就是不知情,恶意的就是知情,如果是善意的得利人,那么返还的义务以现存的利益为限,如果是恶意的得利人,那么无论利益是否存在,他均要返还。
民法典进一步细化了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也进一步明确因不当得利承担责任的范畴。通过事实还原得利的主观善意恶意,增减得利人的责任,促进人遵纪守法,将法律的教育功能和惩戒功能完美体现。
-
转租签订的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解析: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
-
赠与合同有什么特征赠与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解答: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律师解析:有两个特征:1、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因此赠与合同具有转移财产所有权的特征,赠与合同成立,赠与人丧失财产所有权,受赠人获得财产所有权。2、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单方承担将财产所有权转...
-
订立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什么风险
律师解析:签订合同债务主要是存在以下风险:(一)主体没有订立合同的资格,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二)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债务。(三)合同债务中出现漏洞导致权利得不到保护。(四)在合同债务中的恶意履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
-
要约邀请包括哪些是指什么
律师解析:如寄送价目表、发布拍卖公告、公布招标公告等行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在发出要约邀请以后,要约邀请人撤回其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请人一般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