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房屋租赁纠纷的原因有哪些?
一、缺乏法律知识,法制观念淡薄
房地产租赁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租赁关系的建立,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签订租赁合同是建立租赁关系必需的法律行为,其主要条款必须具备。内容必须完善。但由于有些租赁当事人缺乏法律常识,对合同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在签订合同时,对涉及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条款未作明确规定,造成了不履行合同的矛盾和纠纷,还有的为了规避法规,偷漏税费,对租赁行为故意隐瞒,不申请、不报批、不办理租赁审核立契手续,由于没有取得合法租赁的批准手续,以致在发生纠纷时才知道依法办理租赁审核手续的重要。实践中还有一些当事人,由于法律观念淡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甚至故意侵犯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租赁纠纷。
二、一些单位忽视政策法律规定,高价租用私房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企业自主权的增强,一些企事业单位享有了较多的自主权。为了获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设立更多的、更好的商品销售网点或推销处,就忽视了国家关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得租用私房的规定,擅自租用私房,甚至出高价,使一些房地产出租者乘机抬高租金,或无理终止租赁关系造成租赁纠纷。
三、房屋租赁管理乏力,管理制度滞后
房地产租赁管理作为房地产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整个房地产市场管理制度一样,由于租赁管理法规特别是具体的管理办法存有不完善、不配套的问题,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市场的管理乏力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因而在租赁市场中存在不少租赁无合同或者合同不完善、租期无限制、权利义务责任不明确的问题,同时还有大量的租赁活动没纳入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管理,没有办理租赁登记手续,致使一些租赁矛盾解决起来无依据,从而发生争执,形成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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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税费由谁承担
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为出租方。对于拥有土地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拥有者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者纳税。租赁的土地根据租赁按双方约定交。房产税由房屋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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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定金能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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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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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房屋被抵押承租人能否继续承租
要看情况。根据《物权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