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隐瞒房屋是“凶宅” - 中介费能否退还?
引言
“凶宅”一般是指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的房屋,包括发生自杀、他杀以及意外事件(如火灾、煤气泄漏、意外触电、溺水)等情况。
买房本是人生大事,也追求平安和吉利,没有任何一个人希望自己花大价钱买到的房子是“凶宅”!所以我们步步为营,但是房地产中介的“坑”依旧无处不在!如果中介隐瞒房屋是“凶宅”的事实,购房合同签订后无法继续履行,中介费能否退还?下面我们通过两个案例一同探讨。
案例展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粤01民终11048号民事判决
【基本案情】2015年7月2日,叶某作为卖方、与黄某作为买方、裕福公司作为经纪方,就番禺区某房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买卖双方同意该物业成交价为183万元,定金5万元,首期楼价款48万元,中介费27000元(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违约方支付中介费36000元)。合同签署后,黄某了解到该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叶某、黄某未经裕福公司同意私下解除合同,叶某返还38000元定金给黄某,双方均未向裕福公司支付中介费。黄某称剩余12000元定金由叶某代黄某向裕福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叶某对黄某的陈述予以否认。裕福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主张叶某、黄某共同支付中介费36000元。
【法院认定及判决】一审法院认为裕福公司已提供中介服务,促成合同签订,本案无证据证明裕福公司对非正常死亡事件早已知情,但其未全面了解涉讼房屋情况并向黄某进行披露,未尽居间义务。叶某与黄某均未提供证据证明对方存在违约行为,或合同解除是因对方的违约导致,故而依据合同约定由买家支付中介费,裕福公司未全面尽到居间义务,酌情判决黄某向裕福公司支付中介费18300元及利息。黄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的意见,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粤01民终3440号民事判决
【基本案情】2017年5月24日,经经纪方德易居公司居间,邓某、案外人覃某、德易居公司三方共同签订《存量房居间(买卖)合同》,约定邓某购买覃某的武汉市某房屋。合同签订当日,邓某向德易居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47000元。合同签订后,经邓某了解,其所购房屋涉及非正常死亡事件。为解除合同、退还中介服务费,双方发生纠纷,故邓某诉至一审法院。
【法院认定及判决】德易居公司早已知悉房屋存在非正常死亡事件,但其未能举证证明已向邓某告知实情,邓某有权撤销合同,一审法院判决德易居公司向邓某返还中介费47000元。二审法院认定德易居公司刻意隐瞒房屋曾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导致邓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分析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二条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民间习俗上看,中国人对“凶宅”十分忌讳,人们普遍对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感到晦气和恐惧,也无法接受“凶宅”。因此,交易房屋是否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仅影响房屋的交易价格,也很大程度决定了买家是否购买,应当属于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因此,如果交易房屋曾发生过非正常死亡事件,中介人应当有义务就“凶宅”信息向买家进行披露。如中介人故意隐瞒“凶宅”事实,最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中介人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且应当就委托人的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司法实践中,对于中介人未如实披露交易房屋为“凶宅”,最终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区分不同情况有两种处理意见:
结语
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及中介人均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充分尊重中华民族善良无害的风俗习惯。如交易房屋为“凶宅”,卖方及中介人均应如实向买方披露,由买方决定是否继续购买。
另外,律师建议,买方应在购房前做好风险防范和必要的调查,了解交易房屋是否存在非正常死亡等瑕疵情况。同时,买方在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卖方需保证房屋不属于“凶宅”,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等类似条款,从而充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买方实在不小心上当受骗买到了“凶宅”,则建议买方及时向专业律师寻求帮助,尽快做好证据收集工作,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声明:陈旺法律服务团队原创出品!如需转载请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任何未注明文章作者及来源的转载均为侵权。
-
祖母将房屋遗赠给孙子 - 因部分继承人不认可能否起诉过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原告诉称原告陈某文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北京市丰台区一号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告系...
-
放弃继承就可以不赡养老人吗
案例:沈某父母均已年迈,需要沈某兄弟共同赡养。一天,沈某找到哥哥商量,自己能不能放弃继承权,同时也不赡养父母。请问,沈某可以这样做吗?法律解析:不可以,沈某这样做是违法的。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即使沈某宣布放弃继承权,他也不能因此不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法条链接:《...
-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的遗产?
第一批响应独生子女政策的父母正渐渐老去。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问题,也渐渐浮现于水面,由于当事人身份的特殊性以及与法律规定的不协调,独生子女继承遗产存在几方面困难:1、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
-
退役 - 军人保障法来了
【案例】退役军人保障法你知道吗?告诉大家一个好消息,军人的保障法来了。2021年的1月1日,退役军人保障法呢已经实施了,其中对退役军人的养老、医疗、住房以及子女就业、入学、创业等方面呢都做出了相关的优待规定。如果您是退役军人或者您的家人朋友是退役军人,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