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认定
1、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实物、金钱、交通工具或其他手段,帮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犯罪。这里的资助,是指向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这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是指《刑法》第102条规定的背叛国家罪、第103条规定的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第104条规定的武装叛乱、暴乱罪、第105条规定的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2、区分罪与非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是看是否实施了对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等犯罪提供资金、通讯器材、交通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等资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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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叛国家罪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勾结外国或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2、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以及领土完整和安全。3、主观要件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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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敌罪概念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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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分裂国家罪的界限两罪的客体是相同的,即国家的统一;两罪的目的也是相同的,即分裂国家。二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实施的行为不同,本罪是煽动行为,后罪是组织,策划、实施分裂的行为。二是犯罪形式不同,本罪是任意共同犯罪,即单个人即可构成,后罪是必要共同犯罪,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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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装叛乱、暴乱罪的认定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