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认定
危害国防利益罪1.65W
区分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故意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两罪在交付不合格产品、犯罪主体、主观方面相同或者近似,其主要区别在于:
一是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后者的犯罪对象是武器装备以外的产品。
二是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武器装备质量管理秩序,后者侵犯的直接客体是产品质量管理和工商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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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量刑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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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二)雇用三人以上的;(三)明知是逃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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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量刑标准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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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