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法院会判多久?
一、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法院会判多久?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法院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条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犯前款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认定情况
1、罪体
行为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行为是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这里的提供,是指生产、修理、施工、采购等单位或者个人通过销售、调拨等方式,交付武装部队。
客体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客体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这里的不合格,是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2、罪责
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这里的故意,是指明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有意提供的主观心理状态。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故意的心理,表现为对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是明知的,但知其不合格仍然作为合格产品提供给武装部队。不知是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而提供给武装部队的,不构成本罪。本条第2款规定的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用设施罪,只能由自然人构成,而不能由单位构。
武器装备和军事设施的实用性是关系到军队战斗力的关键要素,对于违法事实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的行为,是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的,具体情况可以由法院根据实际的违法事实后果来进行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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