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的认定
扰乱公共秩序罪3.16W
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区别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投放危险物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二)投放的物质属性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是不具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危险属性的物质、投放危险物质罪所投放的必须是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
(三)故意的内容不同。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为故意内容的、投放危险物质罪则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内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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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二)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为社会秩序,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等秩序,公共场所、交通秩序,以及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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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的认定
1、划清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是否达到“情节严重”是区别构成犯罪与否的关键所在。2、划清本罪与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界限。实践中本罪的行为常常与后二罪的行为密切关联,本罪行为人常常为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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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行为人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收受贿赂、挪用本单位资金等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你院[2004)15号《关于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担任国家工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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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的界限有无严重后果发生,是本罪与非罪行为的分水岭。如果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