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14W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 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 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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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九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或者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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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概念
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是指违反国家证券管理法规,伪造、变造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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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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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立案标准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四百张(枚)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在出售假币时被抓获的,除现场查获的假币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外,现场之外在行为人住所或者其他藏匿地查获的假币,也应认定为出售假币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