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概念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1.52W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指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以及有关监管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内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开的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证券、期货交易活动,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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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三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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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的认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票据业务中,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或者保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1、个人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2、单位对违反票据法规定的票据予以承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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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司法解释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一条[金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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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的认定
一、划清本罪与非罪的界限背信运用受托财产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如使客户财产损失重大、金融秩序混乱、多次擅自运用受托财产、曾受行政处罚而又擅自运用客户财产的等,构成本罪;未达严重程度,则不成立犯罪。二、划清与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的界限主要是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