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的认定
1、区分本罪与武器装备肇事罪的界限
武器装备肇事罪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而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则主要是在武器装备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行为人主要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人员而不是操作使用人员。如果武器装备的操作使用人员违反武器装备的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以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论处,而不宜定为武器装备肇事罪。
2、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的定罪
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使用武器装备去实施其他犯罪的,如使用装备枪支杀人,动用舰艇、军用飞机走私等,如果没有造成上述严重后果的,一般应将其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的行为作为实施其他犯罪的一个情节从重处罚。但是在使用武器装备实施其他犯罪过程中,造成重要武器装备严重毁损,人员重伤死亡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或者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等严重后果的,则应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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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叛逃罪的认定
(一)本罪与叛逃罪的法规竞合问题《刑法》(以下简称本法)对军人叛逃罪和第109条的叛逃罪的规定存在部分法规竞合关系,即本法第109条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规定可以包括一部分军人叛逃罪。当军人叛逃时,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军人叛逃罪论处。(二)区分本罪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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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立案标准
战时残害居民罪是指战时在军事行动地区残害无辜居民的行为。无辜居民,是指对我军无敌对行动的平民。战时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一)故意造成无辜居民死亡、重伤或者轻伤三人以上的;(二)强奸无辜居民的;(三)故意损毁无辜居民财物价值五千元以上,或者不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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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自伤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是所有参加作战的军人。(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具有逃避军事义务的目的。军事义务的范围很广,凡要求行为人实施的同战争有关的行动,均属军事义务。如临战准备、作战行动、战场勤务和其他各种作战保障活动等。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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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构成要件
(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为军队医务人员,一般是负有救护治疗职责的军职人员。法律对本罪的犯罪主体并没有直接作出明文规定,但规定了“在救护治疗职位上”。这一规定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从身份上看,行为人应是医务工作人员,包括临时被委派从事医务工作的人员;二是从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