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我国是一种特殊的物权形式存在,在当今社会的农村里,农村的宅基地存在被废弃的现象,对农村废弃的宅基地进行买卖转让是一种利用农村废弃的宅基地的行为,那么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需要遵循什么原则?本站的小编对此进行了相关的小结。
农村宅基地买卖3大原则
1、农村宅基地买卖需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据,如果宅基地房屋通过买卖转移宅基地使用权(使用权主体发生变化),应当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体的变更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房屋买卖,除了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如果不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变更,房屋根本就没有发生转移。
2、宅基地购买者的资格有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应是该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与成员有直系亲属等身份或其他规定的身份。因经济发展、人口流动等,原使用权人不再使用宅基地,依法可以转让,但宅基地使用权的购买者(受让主体),有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只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由转让,如果转让给城市居民或其他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符合法定的条件。解决方法:转让时,购买者已经将户口迁入本乡或本村,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转让后原则:“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宅基地遵守“一户一宅”的标准。双方进行宅基地买卖是,应该满足这个标准的限制。
如果宅基地数量超标,以后进行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超过部分需归还集体经济组织。
综上可得,农村废弃宅基地的转让需要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权利主体变更原则,二是购买者资格限制原则,三是转让后的一户一宅原则。遵循法律规定的相关原则,对农村废弃的宅基地进行转让可以实现对资源的合理利用。以上就是本站小编对于农村废弃宅基地买卖需要遵循什么原则?问题的相关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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