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农村宅基地是农民用来修建房屋或规划修建房屋用地,当然拥有一块宅基地的使用权是需要办理相关证的。那么我国对于办理宅基地使用权有哪些规定呢?划分标准是什么,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的时候有哪些程序,需要哪些材料?下面我们就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的相关信息为您做个总结。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程序
一、农村宅基地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临沂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及《苍山县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二、宅基地划分标准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划宅基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
(1)城市郊区及乡镇所在地,每户面积不得超过166平方米。
(2)平原地区,每户面积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村庄建在盐碱地、荒滩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3)山地丘陵地区,建在平原地上的,每户面积为132平方米;建在山坡薄地上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多不得超过264平方米。
人均占有耕地666平方米以下的村庄住宅用地,应低于前款规定限额。
三、申请宅基地所具备的条件
1、年满20周岁在本村落户的农村公民,因结婚等原因,确需新建住宅分户的;
2、原住宅影响村镇规划或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要搬迁的;
3、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需要新建住宅的;
4、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定居(出具批准证明),且农村确无住宅的;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村民大会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国土资源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
4、县国土资源局接件后,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
6、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国土资源所到现场定点放线,准予开工建设。
7、建设完工后,报国土资源所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农房科组织相关材料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所需要的材料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六、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收费标准
宅基地工本费:20元
七、办理宅基地《集体土地使用证》的期限
受理7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以上我们知道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办理需要村民先向村委会提交申请,乡政府审核通过后开始修建,修建完成后报国土资源局检验。在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需要提交住宅用地呈批书,村镇规划意见书等等材料一式两份。当然还需要乡政府审查意见,这个需要三份。最后还需要缴纳一些工本费。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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