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一、农村土地转让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是什么?
1、违背承包方意愿的强制签订合同,无效;需要确保承租意愿是真实的。比如未与承包方沟通擅自越权代签订的合同无效(走法院也会认定为无效合同)。
2、依法应经发包方同意而未经同意的;需要确保出租意愿是真实意愿,未经发包方同意同样合同无效。
3、不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人之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如果是土地互换或置换,那么需要确保置换双方在同一集体内,因为互换只能限定在同一集体内才符合法律规定。
4、越权发包土地的。
比如农民个人承包的土地由村集体越权发包的,合同无效。
5、未按规定承包年限发包土地的。
签订的成本合同年限超过土地承包期限的,目前土地承包期限是耕地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签订承包合同期限,均以第二轮(98年)开始计算,耕地30年,草地不超过50年,林地不超过70年。超过这个时间期限部分合同无效。
二、土地流转的注意事项
总的来说,在签订土地转让合同时,一定要注意:
1、合同中要有流转双方的完整信息。出让方、受让方的姓名、详细住址和联系电话,受让方如果是单位,要注明单位法人姓名,当事人是农户的,一般情况下户主的姓名可代表全家。同时,还要填写流转土地的名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坐落(东南西北相邻的地块名称)和面积(长宽的长度和面积的亩数)。
2、写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签订日期。
3、流转费及支付方式。
4、主体范围及优先权。规定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中的处理方法。例如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处理办法等。
在签订农村土地转让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相关条款,看是否有以上合同无效的情形,以及是否有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重大损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是难免会遇到相关的土地的使用权流转或者是经营权设立的情形的,此时我们如果遇到了相关的土地流转的情形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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