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什么
一、医疗机构的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是什么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它是在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前提下,在某些特殊情形,直接从损害事实推定本身推定致害人有过错,无须受害人举证加以证明,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适用于以下五种情形:
1、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2、雇员、法人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致人损害责任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责任
4、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损害责任
5、医疗损害责任
二、医疗损害认定有过错的依据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诊疗活动中医务人员过错的界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在医疗损害案件中,一般来说是有过错责任原则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医院方面存在着操作不当或者用药不当等行为造成患者受损失的,这个时候可以要求医院方面进行赔偿。
总的来说,医疗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肯定会承担刑事责任,对责任划分作出了明确规定,所以对于医疗事故这种事件的发生,应该更多的时间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不是社会上经常发生的医患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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