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出境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的边防检查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不断扩大,我国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检查、监护与管理手续也在不断完善。交通运输工具出入境的管理关系着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更关系着国家的切身利益。
第五章 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第五十条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离开、抵达口岸时,应当接受边防检查。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入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先抵达的口岸进行;对交通运输工具的出境边防检查,在其最后离开的口岸进行。特殊情况下,可以在有关主管机关指定的地点进行。
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出境检查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自入境后至入境检查前,未经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程序许可,不得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
第五十一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报告入境、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抵达、离开口岸的时间和停留地点,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
第五十二条 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应当配合出境入境边防检查,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并协助调查处理。
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入境人员的,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负责载离。
第五十三条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按照规定对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进行监护:
(一)出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出境边防检查开始后至出境前、入境的交通运输工具在入境后至入境边防检查完成前;
(二)外国船舶在中国内河航行期间;
(三)有必要进行监护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 因装卸物品、维修作业、参观访问等事由需要上下外国船舶的人员,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登轮证件。
中国船舶与外国船舶或者外国船舶之间需要搭靠作业的,应当由船长或者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申请办理船舶搭靠手续。
第五十五条 外国船舶、航空器在中国境内应当按照规定的路线、航线行驶。
出境入境的船舶、航空器不得驶入对外开放口岸以外地区。因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或者不可抗力驶入的,应当立即向就近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或者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接受监护和管理。
第五十六条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入境;已经驶离口岸的,可以责令返回:
(一)离开、抵达口岸时,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的;
(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三)涉嫌载有不准出境入境人员,需要查验核实的;
(四)涉嫌载有危害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公共秩序的物品,需要查验核实的;
(五)拒绝接受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管理的其他情形。
前款所列情形消失后,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对有关交通运输工具应当立即放行。
第五十七条 从事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业务代理的单位,应当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备案。从事业务代理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边防检查的目的是检验交通运输工具是否载有非法出境、入境人员或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违禁物品、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做到有效防范、打击偷渡、走私等口岸违法犯罪活动,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提高国家形象。
-
传唤证能拘留人吗?
律师解析:传唤证传唤去不一定会拘留,传唤证是否能拘留人,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1、被传唤到案后,调查结果违法或者犯罪事实属实的,将予以拘留;2、经查无违法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明显不足的,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传唤证,是公安机关通知违法或者犯罪嫌疑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
-
批捕了哪些时候能见家属
律师解析:批捕后亲属不可以见犯罪嫌疑人。1、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已经转为逮捕,家属都是不可以见到的。2、一般法院公开开庭是家属可以旁听,见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对方讲话;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人到监狱服刑后,这种属于正常的家属探视。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
法律规定刑拘和羁押算不算刑期
律师解析:不算在服刑,因为在羁押期间还只能说是有犯罪嫌疑,有没有罪要法院判决后才能确定。判刑后,羁押时间可以根据刑罚来折抵刑期: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
逮捕法庭可批准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法院可以批准逮捕。法院批准逮捕的情况包括:1.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认为需要逮捕被告人时,由办案人员提交法院院长决定;2.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未予逮捕的被告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逮捕条件应予逮捕的,也可以决定逮捕。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