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的表现形式都有哪些
企业宣传和商业广告是促成经营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发生商业交易关系的媒介,是经营者之间一种重要的竞争手段。从某种程度上讲,当今社会的商业竞争已经变成了宣传和广告的竞争。因此,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归纳再分别情况进行规制,对于规范市场竞争秩序非常重要。日前,归纳了虚假宣传的六种表现形式:
一、对产品性能、功效等在科学上没有定论的,作定论性宣传。经营者以向公众介绍某一科学研究成果的形式,把科学上未做定论的研究进行定论性宣传,进而达到掩盖事实的真相、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目的。因此,虽然这种宣传具有非真非假的特点,但从误导消费者的角度看,仍属于虚假宣传范畴。
二、对产品性能进行夸大的不符合实际的宣传。例如,在一起有关“电暖器”的案件中,被告将“节能”作为自己产品的突出性能特点,并具体告知社会公众额定功率为800W的该产品所散发的热量能够相当于1500W同类产品的散热量,电耗将会节约一倍以上。这种与科学定律相悖的广告用语对相当一部分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极具影响,必然会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不符合客观实际是此类虚假宣传的重要特点。
三、使用专利申请号进行宣传。一些经营者为了让自己的产品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在广告中对未获得专利证书的商品谎称已取得专利证书。实施这种行为的虚假宣传者主观恶性较强,一般含有明显的欺诈性。由于这种宣传行为一般针对的是专业性较强的产品,对于消费者来说更难以识别宣传的真伪,从而造成更恶劣的影响。
四、采取“忠告”性用语做虚假宣传。忠告性用语宣传一般采用扉页或宣传单的形式夹在产品中,他不是对产品的功效和品质等的宣传介绍,而是要消费者警惕产品的真假及优劣。在虚假宣传案件中,“忠告”所指的事实是不存在的或是被歪曲的,他所暗藏的是抬高自己商品的地位,暗示只有自己的产品是“真”的、“优”的,从而取得竞争优势,达到排挤其他对手的目的。
五、假冒他人名义、商誉和形象等进行宣传。如一家企业在其公司简介、产品简介、产品广告等处使用包含“清华大学”的宣传用语,旨在向消费者暗示其与清华大学之间存在特殊的联系。这种虚假宣传方式不同于商业诋毁、冒用知名商品的商标外观等行为。因为经营者本身有自己的商标,如此宣传的目的不是针对特定的竞争对手,而在于借助他人的影响提高自己产品的竞争力。
六、对产品进行排他性的宣传。例如,宣称产品是“首创”、“独家经营”等。此类案件中的经营者和商品本身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并且对产品性能、质量、用途的宣传和介绍通常是真实的,经营者正是利用消费者肯定名牌,相信首创质量高的观念,在产品的外包装、附赠的宣传单或广告中打出醒目的标识,以这种具有明显排他性的宣传语言。这种宣传用语具有明显的排他性,从而达到误导消费者,侵占其他同业经营者市场份额的目的。
虚假宣传行为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违背,属于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这也成为我国有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之一,为的还是能够尽可能多的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虚假宣传的,不仅仅是广告主,这种情况还有可能出现在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身上。而之后,也就需要对虚假广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损坏公司物品赔偿标准?
律师解析:一、如果是故意损坏公司财物,应当按实际价值赔偿。二、如果是不小心造成的公司财物损坏,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公司有明确的损坏财物赔偿制度,按制度规定赔偿。若是所损坏物品可以维修,则按维修费用赔偿,若不可维修,即要全额赔偿。若是资产丢失,可以按照资产的原...
-
哪些组织才能被称为消费者组织?
律师解析:下列组织能被称为消费者组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其他消费者组织主要是指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为宗旨的非盈利的社会组织。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假冒化妆品怎么处理
律师解析:假冒化妆品的处理: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
-
知假买假属于消费者吗?
律师解析:因食药安全问题的特殊性及现有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的具体情况,除食品、药品外,知假买假者不具有消费者身份。《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