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坠楼受伤学校应赔偿吗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学校除了对未成年人要尽到教育的义务外,还要尽到管理和保护的义务,虽然学校已教育过学生,让其下课注意安全,但学校还要保证学校的设施符合标准,从而保证学生的安全,学生从楼梯栏杆摔下,栏杆的质量是关键问题,国家对栏杆的高度有明确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低层不应低于1.05米,中小学校建筑设计规范也规定中小学校室外楼梯及水平栏杆(或栏板)的高度不应小于100mm,楼梯不应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如果学校的楼梯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而导致学生坠楼,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在教育机构内第三人侵权时的责任分担】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监护人有什么义务?
律师解析:监护人对没成年的孩子的义务有:(一)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二)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三)教育和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四)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
-
学校没收手机毕业归还是否合法?
律师解析:首先,没收是指,将他人的财产以强制力的形式将财产的权利状态转变为公有的一种方式。其次,学生的手机的原始权利状态,所有权一般归父母所有,学生是直接占有人。如果学校将学生手机予以没收,学生可基于占有权对学校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家长可基于所有权向学校行...
-
民法典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析:监护人与学校责任的分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
-
学生假期在校玩耍受伤 - 学校应该承担责任吗
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学生校期间受伤的,学校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学校是否尽了职责而定,未尽职责的要承担相应责任。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