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的签署、解除都是由用热单位与职员协商的方式进行才会具有司法效力,若是职员不愿意签署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解决与其的劳动关系。同样,若用人单位不愿意签署,那么职员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请求得到救济。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
突然被辞退 - 要得到怎样的补偿
律师解析:具体看用人单位解除的方式和理由,不一定会有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1、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三十九条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用人单...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会怎么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劳动者仍然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应当及时补订,否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的,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
劳动合同最短签几个月
律师解析:劳动合同没有最低期限的限制,但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
-
违法保密协议怎么赔偿
律师解析:公司和负有保密义务的签订保密协议时,是有偿签订的,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没有约定的,按工资的30%支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劳动者遵守竞业限制约定的,有约定按约定支付。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要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