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与承揽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一、雇佣与承揽的区别主要是什么?
1、 签合同的主体资格不同
雇主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雇员是自然人;承揽人即具有合法经营能力可以承揽业务,包括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合同的标的不同
雇佣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劳动为标的,雇主为提供的劳务支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成果,定作人按照承揽人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报酬。
3、 签订合同时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目的不同
雇佣合同中雇主选择雇员根据其劳动技能是否合适自己的要求,而雇员则是根据自己的劳动是否可以获得相应的报酬而缔结合同;承揽合同中,定作方选择承揽方是根据承揽方的技能、生产设备或者信誉等能否胜任工作为条件,而承揽方则是以自己的技能或现有的条件是否可以完成任务并且获利,以此来缔结合同。
4、 雇员与承揽人完成工作任务的独立性不同
雇员一般不具有独立性,受雇主的管理与监督,一般以雇主的设备、技术为依托,雇主可以干预雇员工作,享有一定的处分权并且对于雇员工作中的失误承担损失风险;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与定作人之间是相互独立,承揽人对于工作如何安排享有自主权,定作方无权干预,出现质量不合格等问题,定作方只能根据合同规定追求承揽方的违约责任。
5、 合同的意外风险责任的负担不同
雇佣合同的意外风险责任,除雇员重大故意或重大过失外,一般由雇主承担风险责任;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过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报酬的确定与给付不同
雇佣合同中,报酬的确定是根据市场劳动力的价格结合相应的行业标准确定的,报酬一经确定后,雇员一般能在长时间内取得稳定的报酬数额,不存有亏损的风险;而承揽合同的劳动报酬是基于自身的技能或者生产规模,原材料的价格等确定的,而且,承揽方还要承担潜在的亏损风险。
对于普通的劳动者来讲,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就是雇佣合同。雇员在雇佣关系当中通常可以获得稳定的报酬,如果是承揽合同,承揽合同基本上都是自负盈亏的,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和定做人之间的工作是比较独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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