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在建筑工地上面,机器设备多,施工不规范的话容易导致工人受伤,这也是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事情。由于一些工程存在层层分包的现象,因此,工人受伤后,没有人去管,这样就导致工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伤害。那么,工人在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下面我们听听小编给出的分析。
一、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
由于建筑工程行业的不规范,违法分包现象非常严重,很多建筑工程都是由包工头个人承包的,包工头直接找些工人来工地干活,既没有劳动合同,没有工作服,工作证等,也没有工资发放明细即银行流水等书面证据,工资都是包工头现金发放。工伤发生后,工人很难从包工头那里得到足额赔偿。
农民工在工地发生事故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未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综上农民工在受伤后,在包工头不能足额赔偿的情况下,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或者分包给包工头的建筑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申请工伤。
二、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所应当提交的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的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与包工头达成的协议书以及录音文字稿及音频文件、工资发放明细、证人证言等);
3、第一次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诊断报告单等;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及资料。
三、工伤赔偿具体包含哪些项目?
根据个人情况,受伤工人可以要求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待遇发放)、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发生工伤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进行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生活护理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住院伙食、交通补助费、辅助器具费等。要特别说明的是,根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通过本文,小编告诉了大家工地受伤求助哪个部门,工人在工地上受伤,应该属于工伤范畴,要向当地的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建筑公司不帮忙的话,工人可以自己发出申请。经过鉴定,明确工伤等级后,工人就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了。如果这个时候建筑公司不赔偿,工人可以向劳动监管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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