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
在工作中,往往会因为一些不起眼的小事导致工伤事故的发生。最让人担心的是工伤复发的风险。而很多人仍然对于工伤申请等的相关规定都不太清楚。那么,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工伤保险条例》(2011)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工伤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处理规定是什么的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我国法律规定在鉴定后工伤复发的,如果还需要治疗,相关治疗费用仍然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
-
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21是怎么规定的
工伤赔偿款的具体标准国家都是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关于工伤的赔偿款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只要遇到工伤,那么就会涉及到大量的工伤赔偿数额。员工仅仅是做工伤认定的话,赔偿款的数额当中不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所以关于工伤伤残等级补偿标准2018是怎么规定的这一问题...
-
职业病鉴定单位是哪里?
一、职业病鉴定单位是哪里?职业病鉴定单位是劳动管理部门的鉴定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
-
脚踝撕脱性骨折工伤能鉴定几级?
一、脚踝撕脱性骨折工伤能鉴定几级?一般就是十级伤残,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
-
没有申请工伤鉴定还有几天一年了怎么办?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工伤认定,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它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毕竟并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经历过工伤,所以相应的程序也并不是特别清楚,有时候往往因为时间限制的原因,没有及时的进行工伤认定,或者是鉴定,很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没有申请工伤鉴定还有几天一年了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