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来,我国对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的出台明显增多,义务教育课本上对于保护环境的意识也开始灌输。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当前经济发展避不开也绕不过去必须直面的一个话题。我国两高刚刚发布了新的法律条文。那么,其中,新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以上就是我国关于新污染环境罪司法解释中严重污染环境罪的规定的全部内容。根据上文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从中了解到,国家又加大了对环境污染、治理和保护的力度,把污染环境罪写入法律,从法律条文中规范人们的行为。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相关律师。
-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针对环境污染提供的一项保险,在现实生活中,似乎咱们了解人身保险的范围会比较宽,而类似于这样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却知之甚少。那么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范围是什么?有什么好处?下面,就让本站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吧!一、环境污染...
-
环境污染的危害都有哪些?
环境污染的危害都有哪些?近年来,环境污染是我国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尤其是PM2.5所带来的污染,更是让政府和人们头疼不已。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很大,也从另一方提醒我们要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物的排除。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环境污染的危害的内容吧。环境污染会给生态...
-
如何理解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在诉讼侵权案件中,一般都是谁主张谁举证,但是一些特殊情况下,受害人举证困难,环境污染案件就是其中之一。为了更显公平,实行了举证责任倒置规则。那么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本站小编在本文中为您介绍。什么是环境污染侵权举证倒置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
-
环境监管失职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环境是我们共同生存的家园,没有良好的生活环境,生命安全也就难以保证,所以对于环境保护必须予以重视,然而环境并没有按照我们预想的方向发展,所以对于一些身负责任,却没有做到本职工作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我们不能任其逍遥自在,所以当我们发现环境监管失职的事情时,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