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哪些?
一、环境污染构成侵权的责任如何承担?
1、环境污染责任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特殊侵权责任,按《侵权责任法》第65条和第7条规定,构成环境污染责任不问过错,无论污染者在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实施污染造成损害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环境侵权责任保护的是环境,即包括生活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保护范围更为广阔,具有更广泛的意义。
3、污染行为人是污染者的作为或不作为。污染环境的行为可以是作为的行为,也可是不作为的行为,不作为的形式更为常见。不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的行为,只要造成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损害,都构成侵权责任。
4、环境污染责任保护的被侵权人范围广泛,环境污染重的造成损害,《侵权责任法》65条规定是“造成损害”。这意味着环境损害并不仅指自然人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还包括了更为广泛的损害。在很多情况下,环境污染责任的权利主体甚至是国家。
5、环境污染责任方式范围广泛。环境污染责任的责任方式应当适用《侵权责任法》第15条规定,可以适用停止侵害、排出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多种责任方式,而不局限于损害赔偿责任。
二、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哪些?
1、主体的不平等性、不特定性
在环境污染侵权行为中当事人双方力量悬殊巨大,加害一方常常为具有经济、科技、信息实力经国家注册许可的公司、企业集团乃至跨国公司,而受害人则多为欠缺规避能力和抵抗能力的普通农民、渔民或市民。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主体间的实力具有不平等性。
在一些情况下,侵权主体与受侵害的主体具有不特定性。环境污染是伴随经济发展的“副产品”,有不少是由不特定的多数人的无可厚非的日常行为蓄积造成的。如在由汽车排放尾气造成的光化学污染事件及其他复合侵权事件中,要寻找加害人即使不是不可能,也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往往就更难确定。
2、侵害过程的间接性、复合性
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人的加害行为大多并不直接作用于受害人或其财产之上,而是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其过程表现出极为明显的间接性。同时,各种污染物质来源广泛、性质各异,它们进入环境中以后,相互之间以及它们与环境要素之间往往又会发生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反应,并通过各种自然规律发生迁移、扩散、富集等现象,从而使得损害过程变得异常复杂,具有显著的复合性。
3、损害结果的持续性、潜伏性
污染物的不断排放,其损害后果也将持续出现,即使停止了污染物的排放,污染损害也不会立即消失,而会在环境中持续相当长的时间。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尤其是疾病损害,受害人往往不能及时发现,常常要潜伏很长时间,即使发现了通常也不能很快消除。换言之,受害人往往是在不知不觉中受到损害,环境污染侵权损害后果具有明显的潜伏性与滞后性。
-
环境污染的特点有哪4个
一、环境污染的特点有哪4个1、环境污染损害具有复杂性。首先,由于环境污染的污染源来自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各个领域。诸多的污染源产生的污染物质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并且这些污染物常常是经过转化、代谢,富集等各种反应后,才导致污染损害。其次,与一般民事违法行为...
-
谁来承担环境污染纠纷中的举证责任?
在我国,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采取过错责任原则还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大家的说法各不相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民法通则是将环境污染作为一种特殊侵权行为使用无过错责任原则,除了民事基本法之外,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均规...
-
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是怎样的
一、环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试行)格式是怎样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住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
-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有哪些?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环境监测管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下列环境监测活动的管理:(一)环境质量监测;(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四)为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价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