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一、技术服务合同可分为哪些种类
技术服务合同的内容十分广泛,其服务涉及到“设计服务、工艺服务、测试分析服务、计算机应用服务、新型或复杂生产线的调试服务、特定技术项目的信息加工、分析、检索服务、农业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中介特殊产品技术标准的制定服务、重大事故定性、定量分析服务、重大科技成果的定性、定量技术鉴定、评价服务”等方方面面,但归纳起来不外乎两大类型:
(一)提供物化技术工作成果的技术服务合同。这一类型的服务合同,标的物表现为一定物化技术工作成果,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工艺编程、设备改造、计算机程序设计、复杂的产品和材料的性能鉴定以及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工业化试验和生产活动中的完成特定技术工作的合同。
(二)传授和传递科技知识和科技情报的合同。这一类型的合同主要涉及技术培训和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培训合同是委托方要求被委托方对其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签订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委托人委托中介方与第三方联系,希望通过中介的努力与第三方订立技术服务合同与中介签订的合同。
二、技术服务合同管辖
由于合同标的物所涉技术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对技术合同纠纷管辖做出了特殊规定,即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必须遵守司法解释关于指定管辖和级别管辖的相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规定:“技术合同纠纷案件一般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并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指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技术合同纠纷案件。其他司法解释对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同中既有技术合同内容,又有其他合同内容,当事人就技术合同内容和其他合同内容均发生争议的,由具有技术合同纠纷案件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对于本条所列的各类技术合同纠纷,包括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奖励、报酬纠纷和技术成果完成人署名权、荣誉权、奖励权纠纷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纠纷,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3条第14款的规定确定管辖,即由具有一般的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技术服务合同主要是为了解决特定的技术问题,在这个过程中通常直接或者间接伴随着专业科技知识的传授和转移。与承揽合同比较,二者都是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合同,两者的标的都是需要委托特定的服务者才能取得的劳动成果。
-
《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律师解答:是。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继续履行的,主要由当事人约定。具体规定是,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
-
房屋买卖想要退房会有什么条件呢
律师解析:房屋买卖想要退房的条件分别有:出现法定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买房人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当事人协议解除合同的,可以协议解除合同来退房;法定其他条件等。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
-
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什么
律师解析:签订定金合同要注意:1、定金条款并不具有强制性,购房者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订立定金条款。2、交易双方在定金条款中注明不履行合同的具体情况。3、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只有在交付了定金后,合同才会生效。4、分清定金和订金的区别,不要错把订金当定金。...
-
民法典关于保理合同的规定是怎么的
律师解析:一是合同的主体。保理合同涉及应收账款债权人、保理人两方当事人。二是保理合同的标的。转让标的不仅包含“现有的”应收账款,而且包括“将有的”应收账款。三是保理服务的范围。只要符合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中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