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合同未约定出版费谁承担怎么办
一、出版合同未约定出版费谁承担怎么办?
出版合同未约定出版费谁谁承担的话一般都是出版社承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图书出版者应当与著作权人签订出版合同,但并未限定合同的形式,因此口头合同也是允许的。著作权人的获得报酬权是一项法定的权利。所以,出版社必须支付报酬,除非其能有效证明作者曾明确表示放弃该权利。
出版合同中出版者的主要义务是:
(1)依约定质量、期限出版作品;
(2)不得擅自转让专有出版权;
(3)支付稿酬;
(4)尊重作者的署名权,保持作品完整性权;
(5)重印、再版图书的应通知著作权人,并支付报酬;
(6)因故不能出版的应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并将稿件退还作者;
(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毁损灭失,则承担不低于基本稿酬50%的赔偿责任。
二、出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1)出版合同是有偿的、双务的、诺成的合同。出版单位要支付报酬,是为有偿;出版单位有支付报酬的义务,著作权人有将作品交给出版单位出版的义务,是为双务;出版合同,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成立,是为诺成。
(2)出版合同是临时性的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能在合同有效期限内享有专有出版权。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擅自出版该作品。按《著作权法》规定,专有出版权不得超过10年,合同期满可以续订。转移专有出版权与版权转让不同,要加以区别。转移专有出版权,出版单位只临时取得独家出版的权利,著作权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归著作权人;版权转让是著作权人,将其某作品的版权(不包括人身权)无期限地转让给受让人,著作权人自己不再享有该作品的版权。
(3)出版合同的标的,是具有独创性的并能以物质形式复制的作品。作品是智力成果,可以是已经完成的作品,也可以是在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的作品,都须是具有创造性的而非抄袭的。
其实在合同当中不约定版费由谁来承担的话,合同本身就存在着漏洞,但是,并不是说只要没有约定谁承担出版费,就一定应该由出版社来承担,这个还是得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分析的。自费出版书籍的,一般所有的费用都是当事人自行承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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