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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

电子合同成立过程中要约怎么规定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形式有口头和书面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签订的合同主要是纸质的书面合同,还有些企业会选择签订电子合同,电子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的,也属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合同不论采取什么样的形式,但合同的成立都必须有要约和承诺两个环节。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表达其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与采用纸质书面形式的要约不同,数据电文通过计算机网络等方式进行传输,所以在确定要约的到达时间上也有所区别。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达到要约人制定系统或收件人的任何系统,合同即成立。
法律依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十六条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标签:电子 要约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