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应该如何组成
人民法院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清算组成员可以从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入选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选取。被申请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的,可以聘请具有相关专业资质的代理人从事相关清算事务,代理费用由聘请人自行负担。为保证强制清算的顺利进行,除由上述社会中介机构独立组成清算组以外,其他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3人以上的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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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后果有什么?
破产债权未申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将丧失《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债权人参与破产程序的所有程序性权利,包括参加债权人会议权利、表决权、异议权、接受分配财产权利等。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已分配的财产不对其补充分配。即便其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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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伙人与合伙企业债务怎样分割
律师解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伙后还要承担对合伙的债务,并且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付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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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的时间是多久?
律师解析: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企业破产清算的时间,具体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企业财务、债务情况而定;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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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 - 怎么解决
律师解析:清算期间,公司法人人格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清理债权债务的职权亦归于清算组进行,为防止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况下,不得擅自解决债权、债务;在申报债权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间只能开展与清算有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