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的主要形式之一,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所以想要解散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合法事由。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有限责任公司的解散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规定解散
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中规定有其他解散公司的事由出现的,公司应当解散。
二、股东会决议解散
虽然未到营业期限,但是根据需要,股东会可以作出决议解散公司。由于解散是公司的重要事项,所以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请求法院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但是要求解散公司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不超过三分之二,通过股东会不能形成解散公司的决议。这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四、受行政处罚解散
公司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行为,公司被行政机关依法决定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必须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法律无明文规定时,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解散公司。
五、被法院宣告破产解散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公司或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公司被法院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宣告破产而解散。
六、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根据需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可以作出公司合并或分立的决议。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原公司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因此,这种措施使用不当会造成很大的弊端:例如,公司解散可能造成商业资源的浪费,还可能会带来大量的社会问题,在公司股东、公司、公司雇员及债权人等之间亦会产生相应的问题。因此,公司解散的司法介入应极其谨慎,除非万不得以,不宜轻易做出解散公司的判决。
有限责任公司在宣告解散后,其法人资格并不马上消灭,而是在对公司进行清算后,公司的法人资格才能消灭。在此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能力只限于与公司清算有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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