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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面施工地下设施致人损害案件的责任承担
工程安全事故纠纷律师解答1.4W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窖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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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规范竣工预验收由谁组织
一般由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程序。《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第三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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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
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过失,引起了电力设备遭受损坏,最终以致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这个罪名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是过失,主体是一般主体。《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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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责任事故划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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