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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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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婚假工资计算
请问:浙江病假工资是如何计算的?
1.非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基本工资×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基本工资×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1000×70%÷21.75)×应扣工资基数×病假天数+(1000×30%÷21.75)×病假天数   当月所得工资= 当月工时工资+〔(1000÷21.75×病假天数)-应扣病假工资〕   2.全月病假,   1)非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基本工资×70%)×应扣工资基数 + 基本工资×30%   当月所得工资= 基本工资-应扣病假工资   2)定额人员:   应扣病假工资 = (1000×70%)×应扣工资基数 +1000×30%   当月所得工资 = 1000 – 应扣病假工资   若员工当月所得工资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则以上海市最低工资的80%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