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务机关将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为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延长后的申报纳税期限之前,登录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并完成增值税发票数据报送,即可正常领用和开具增值税发票。
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税总函[2020]19号
颁布时间:2020-01-30
实施时间:2020-01-30
时 效 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的安全防护,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本着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态度,深入学习贯彻 总书记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单位特别是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要严格按照地方党委政府对政务服务中心等窗口单位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地区办税缴费服务场所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二、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湖北等疫情严重地区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时间由省税务局确定并报税务总局备案;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与此同时,各地税务机关要提前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纳税人的税控设备能够正常使用,增值税发票能够正常领用和开具。
三、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全面梳理网上办税缴费事项,并向纳税人、缴费人提示办理渠道和相关流程,积极引导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自助办税终端等渠道办理税费业务,力争实现95%以上的企业纳税人、缴费人网上申报。大力倡导纳税人采用“网上申领、邮寄配送”或自助终端办理的方式领用和代开发票。对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税缴费过程中遇到的个性化问题和需求,税务机关要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微信、视频等多种渠道,第一时间给予准确耐心细致解答。对于确需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业务的,税务机关要通过主动预约服务,为纳税人、缴费人在征期后期分时分批错峰办理提供便利,千方百计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四、着力营造安全高效的办税缴费环境。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室内通风、卫生检测、清洁消毒等工作,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关心关爱,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要严格执行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局领导值班制度,落实好导税服务、首问责任等制度,方便纳税人、缴费人快捷办理相关业务。要加强应急管理,提前制定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及突发情况,疫情严重地区要提前安排好办税缴费备用场所。要充分发挥广大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合理调配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充实到办税缴费服务中来,让党旗在防控疫情斗争第一线高高飘扬。
各地税务机关要以适当方式将申报纳税期限调整等情况及时告知纳税人、缴费人,如遇重要事项及时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1月30日
-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天津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为了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暂无信息颁布时间:暂无信息实施时间:暂无信息时效性:暂无信息效力级别:暂无信息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施《社会...
-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
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是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于2016年11月1日发布,自2016年12月1...
-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意见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精神,进一步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积极构建结构合理、高效畅通、安全规范的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网络,现就推进全系统农产...
-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
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为了规范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管理机构行使职能,保障合作区建设和管理,促进合作区科学发展,根据《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规定。颁布单位:暂无信息文号...
相关文章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医疗机构辐射安全监管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压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儿童和孕产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在华工作外国专家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服务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
- 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不实施对美加征关税措施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动员城乡社区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的通知
- 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