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立案标准
危害税收征管罪1.05W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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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
区分本罪与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1、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由国家统一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伪造的国家增值税专用发票。2、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明知是国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故意非法出售;而后者明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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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出口退税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以进行走私、逃汇、洗钱、骗税等犯罪活动为目的,使用虚假、无效的凭证、商业单据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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颠覆国家政权罪司法解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第105条第1款颠覆国家政权罪2、《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款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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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标准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