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量刑标准
危害国防利益罪3.34W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战时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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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量刑标准
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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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逃离部队军人罪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九十二条[雇用逃离部队军人案(刑法第三百七十三条)]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雇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雇用一人六个月以上的;(二)雇用三人以上的;(三)明知是逃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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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罪量刑标准
聚众扰乱军事管理区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军事管理区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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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认定
认定本罪时应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拒绝或者“故意”延误军事订货“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科研、生产、销售单位因不具备完成军事订货任务的条件而拒绝军事订货;平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过失延误军事订货;或者虽然是战时拒绝、故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