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贿赂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介绍贿赂案(第392条)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莸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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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单位行贿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对单位行贿案(第391条)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上述单位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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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量刑标准
1、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2、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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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立案标准
1、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或者向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以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2、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具有下列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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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既不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也不包括单位。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即为行贿受贿双方“穿针引线”,促使双方相识相通,代为联络,甚至传递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