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定
1、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则不构成本罪;
2、如果没有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都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1、后者表现为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前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后者的主体是自然人;前者的主体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后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公私财物;前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4、后者的刑事责任由犯罪人本人承担;前者由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三、贷款诈骗罪与本罪
1、前者表现为违反金融法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前者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是犯罪人本身;后者是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前者的目的是非法直接占有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贷款;后者的目的是吸引投资间接获取利益。
四、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与本罪
1、前者表现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2、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是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
3、承担刑事责任的主体不同,前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只能是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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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概念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谋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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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以及非国有事业单位、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管理制度。在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中,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后者如教育、科研、医疗、体育、出版等单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这些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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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一款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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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立案标准
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股东、债权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二)虚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