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海口经济适用房贷款条件有哪些
(一)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包括各类经济实体、其他组织)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无自有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三)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家庭收入标准。
(四)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
注:年龄在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的下列人员可作为单身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员;
(二)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三)未婚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一)已按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的。
(二)已拥有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优惠住房的。
(三)已按规定领取住房补贴的。
(四)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转让过房产的。
二、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户口簿及婚姻关系证明。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由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相应的产权证明,包括自有住房的产权证明、承租住房的证明,无产权登记的证明。属借住性质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借住证明。
(三)家庭成员上一年度收入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提供该家庭成员所居住地或户籍地镇(街道)或居委会出具的相关收入状况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年收入情况证明;属于个体工商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及上一年度相关税收缴纳凭证。
(四)其他必要材料。属本市城镇居民低保家庭、烈士遗属、优抚对象、孤老、残疾人等特殊困难家庭的,由属地民政部门提供相关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属离、退休的、由发放离、退休金的银行或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海口家庭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家庭收入满足规定数额的,同时如果已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士,符合相关条件的话,那么也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不过需要提交自身的婚姻关系证明和家庭关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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