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一、转播权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吗?
受著作权法的保护,电视转播权,主要是举行体育比赛、体育表演时,允许他人进行电视转播,主办方会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作品的这一法律定义表明,一件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以下要件:①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人类的智力创造活动所产生的成果。②具有独创性。独创性是指作品系独立创作而成,不是依已有作品复制而来,也不是根据既定的程式推演而来。③具有可复制性。作品应能够以一定客观形式表现出来并为他人所感知,进而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加以复制。
二、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著作权中的邻接权
第一、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表演者权利。
表演者的权利是最典型的邻接权。邻接权是与著作权相关的、类似的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在传播作品的活动方面因劳动和投资而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利的主体是进行表演的演员和演出单位,其客体是表演,包括面对观众的直接表演和通过机械手段播放的间接表演。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36条的规定:“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下列权利:(1)表明表演者的身份;(2)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4)许可他人为营利目的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
第二、体育比赛电视转播权不是电视播放者权利
播放者,是指广播电台和电视台,播放者权的客体是广播电视节目。在直播后,录制好体育比赛变成了电视节目,其他没有直播权的电视台转播同一体育赛事,必须得到有权直播的电视台的许可,这是播放者的权利。播放者权利是一项重要的邻接权。我国《著作权法》第42条第1款规定播放者的权利包括:①播放;②许可他人播放,并获得报酬;③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并获得报酬。
电视转播权的客体是体育比赛,而主体是体育比赛的组织者和参加者,拥有电视转播权是电视台对其直播的体育比赛节目享有播放者权利的前提和基础,显然,电视转播权与播放者权完全不同。
电视转播权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上,如果违反了著作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的,是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辩护处理,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
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具体有哪些
律师解析:著作权转让的有关规定包括:只允许著作权部分财产权转让;著作权的转让需要订立书面合同;转让著作权的法律后果是转让人丧失所转让的权利;著作权转让可以是永久的,即整个著作权保护期的;也可以是有期限的,即著作权保护期内若干年的等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
具体如何理解著作权的特殊主体
具体理解如下:一、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著作权归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二、两人共同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合作创作人共同享有;三、合作创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四、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
-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保护期限是多久?
律师解析: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其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的保护期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作者身份确定后,适用以下规定:著作权属于自然人的,自然人死亡后,其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
-
MTV版权如何变更
律师解析:首先明确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可以变更版权。一、具体流程。1、提交作品;2、版权委托书;3、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4、交费;5、受理;6、审查;7、发证书(三十个工作日)。二、所需材料。1、申请作品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和提供表明作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