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的特征有哪些?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二、知识产权法的归责原则
知识产权侵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中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和无过错而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无过错原则。这部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虽然首次正式使用“知识产权”这一法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讲座学称谓,也对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受到剽窃、篡改、假冒等侵害的作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规定,但从这些规定及1990年9月颁布并于2001年10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其他已颁行的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来看,基本上都对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规定为过错责任原则,即“债权之诉”原则。笔者认为,知识产权侵权只适用过错归责原则的规定,使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产生了冲突,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同为民事侵权,无法普遍适用民事侵权归责原则;二是法律原则与审判实践相矛盾,使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受到制约;三是割裂了物上请求权与债之请求权的关系,使法官在个案的裁判中陷入困境。
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基本相同的法律性质,当然也该有基本相似的法律后果。但由于知识产权的性质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基本特征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权利和侵权行为,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有别于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区别于财产所有权的本质特征,其客体是一种非物质性无形体的精神财富,不具有物质形态、不占有空间、其被占有也非实在而具体的占据。且知识产权的存在与其他财产权(特别是所有权)相比,有其独有的专有排他性、地域效力性和时间限制性特征。由于知识产权的这些性质和特征,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基本上都具有双重性,这就是既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物权,也同时侵犯了知识产权人的债权;既有对独立物权的侵犯(著作人身权),也有对单一债权的侵犯(商业秘密权);既有故意侵犯的有过错侵权行为,也有善意无过错侵权行为(邻接权);既有行为发生即侵权,也有行为结果为侵权。这种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双重性,决定了该侵权归责原则的双重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我国对于保护知识产权也是专门作出了相关的规定,就是为了让当事人可以利用法律的条款来进行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且这种情形的特征也是充分的体现出了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义,对于自己国家的产品就要自己受护。
-
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向社会公开?
一、哪些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向社会公开?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权利类型的都属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必须向社会公开信息,知识产权的对象是"知识",知识产权的性质包括无形、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可复制性。知识产权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创新者的权利,维...
-
国防科技成果评价费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国防科技成果评价费用的法律依据有哪些第三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保证鉴定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第四条国防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防科工委)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国防科技成果鉴...
-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律师解析:首先,在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原告方可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原告方选择了侵权之诉的,应对被告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其次,期货业务委托代理案件中,客户怀疑经纪人是否按指令入市操作时,应当由经纪人负举证责任。再次,因产品存在缺陷...
-
侵犯知识产权怎么赔偿标准
律师解析:1、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2、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3、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