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商抢注我们的不同类商标合法吗
为了打击不良代理机构囤积、抢注商标的行为,2013年新商标法增加了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明确禁止了代理机构在代理服务以外的商品及服务上直接申请注册商标。然而,这个规定其实非常容易绕开。不良代理机构只需要另外投资设立一个广告公司、咨询公司之类的主体,专门进行商标抢注即可。
二、代理商抢注商标的手法
1、私自注册客户商标,并让客户高价买回;
2、在了解企业商标急需获得核准的时候,提出异议申请要挟企业给“过路费”;
3、伪造虚假的行政机关通知文件,通知客户进行“反抢注申请”、“网络商标注册”等,实际是让客户掏钱申请没有使用价值的商标或购买域名;
4、伪造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商标证、驳回通知书骗取代理费。
三、如何判断商标注册是不是正常的
1、“一年后才告诉我这个商标被注册了”这种情况是完全可能的。
依据《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这里的9个月是不包括各种邮寄时间、公告通知以及补正时间的。所以一个商标经过将近一年的时间,才收到商标局的审查决定是完全有可能的。
2、商标数据库存在空白期,在申请时代理机构确实无法断定有无他人申请在先。
商标局从收到商标申请,到将商标申请信息录入数据库并公告出来需要一定的时间。在这一段的时间中,可能存在一些商标已经提交了申请,但在系统中还无法查询到。这一段时间我们就叫做“空白期”。
所以说,在代理机构帮你查询商标是否能够注册时,对于处于空白期的在先商标是无法进行核实的。一些代理机构(比如我们所)在帮客户提交申请后会进行空白期复查,以便提前判断成功率并帮助客户考虑复审或重新注册。而你的代理机构可能没有做这个工作,所以才会在一年后商标真正被驳回时才告知你们有人抢先。这种情况只能说是不严谨,但并不是抢注。
3、商标的近似判断是存在主观性的。
关于两个商标是不是近似、在视觉上像不像、可不可能造成混淆每个人的判断都可能会有差异。甚至商标局内部在审查时也常常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可能两个商标在申请时你的代理机构认为不近似,但商标局审查时作出的判断与你的代理机构不同。对于这种存在一定争议的商标,是可能通过驳回复审(估计就是你说的“申诉”)争取获得注册的。
综上所述,由代理操作注册商标是现在企业经常采取的方式,但是代理商标注册有些公司会采用一些手段进行注册不同类的商标让企业购买以谋取暴利,这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但是对于这种行为的惩罚措施还不完备,因此企业在选择代理的时候一定要多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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