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纠纷答辩状的内容是什么?
1.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
①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
②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有代理人的,挨着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并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和住址。如果是法定代理人,还要写明他与答辩人的关系。如委托律师代理,只写明其姓名和职务。
被告人是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法人)的,先列写答辩人及其单位全称和所在地。另起一行列写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再另起一行,列写委托代理人及其姓名、职务。
对方当事人的情况不用单独列写,可在下面的答辩理由说明起诉人和上诉人是谁,起诉或上诉的案由是什么。
③写明答辩事由。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和上诉案件答辩状其事由的写法不同。现分别说明如下:第一审案件答辩人是被告人,答辩事由的具体行文为:“因××(案由)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上诉案件答辩状的答辩人是被上诉人,答辩状具体行文为:“上诉人×××(姓名)因××(案由)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事判决(或裁定),提起上诉,现提出答辩如下:”
答辩理由答辩的理由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写法没有统一的规定,一定要针对原告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或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提出的上诉请求和理由进行答辩,并可提出相反的事实、证据和理由,以证明自己的理由和观点是正确的,而提出的要求是合理的。
2.尾部和附项写明以下内容:
①呈送的机关。写为“此致”“×××人民法院”。
②右下方写明。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③附项。注明证物、书证的名称和件数。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答辩情况,有关情况是属于当事人之间就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纠纷提出起诉后,通过司法机关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
房屋与土地可以分开转让么
房屋和土地不可以分开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转让抵押等采用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即转让房屋的,地随房走,转让土地的,放随地走。房地分开转让,属于一房多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
-
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
我们都知道很多的当事人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可施了,只有寻求法律的帮助,有些征收土地的行为是有可诉性,但是也有些是没有可诉性的,那么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拟定本地的地方案是不可诉的,如果是未批先证的话是可诉的,如果征地公告有违法的是可...
-
征地赔偿款迟迟还没有发来分发下来怎么办
征地赔偿款迟迟未发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
-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的。一、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