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农村土地纠纷找谁管
一、一般在农村土地纠纷找谁管?
农村土地纠纷可以找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五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十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二、农村土地承包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二)民主协商,公平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二十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第二十二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直到现在为止,仍然有一部分农村村民就认为农村的土地是个人财产,鉴于法律意识非常薄弱,所以,处理农村土地纠纷最重要的就是普及相关的法律常识,要让村民从根本上意识到,农村的土地不是个人资产,土地的使用都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
房屋与土地可以分开转让么
房屋和土地不可以分开转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地转让抵押等采用的是房地一体主义。即转让房屋的,地随房走,转让土地的,放随地走。房地分开转让,属于一房多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七条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
-
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
我们都知道很多的当事人因为实在没有办法可施了,只有寻求法律的帮助,有些征收土地的行为是有可诉性,但是也有些是没有可诉性的,那么征收土地决定可诉吗具体有哪些行为是可诉与不可诉?拟定本地的地方案是不可诉的,如果是未批先证的话是可诉的,如果征地公告有违法的是可...
-
征地赔偿款迟迟还没有发来分发下来怎么办
征地赔偿款迟迟未发的,可以向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映,根据规定,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当一次申请,...
-
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
此次颁发的土地确权新证书中除了有户主,还有土地共有人这一栏,这两栏都是进行确权登记时的重点内容。那么土地确权证里的共有成员和土地有直接关系吗?能获得哪些利益?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以后和土地当然是有关系的。一、土地确权证里的成员被称为“土地共有人”,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