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一、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关系的成立条件如下:
1、当事人之间具有借贷关系的意思表示;
2、经过协商,达成了借贷协议;
3、出借人支付了借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二、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什么
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有: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依法成立之后借贷关系即成立。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且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债权债务抵消具体有什么条件
债权债务抵销的成立的条件如下:
1、必须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互享债权;
2、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
3、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
4、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借贷的关系相当于债务的关系,债务想要抵消的条件,包括双方的当事人负有债务并且互享债权,必须是自动债权已届清偿期,双方互负债务,必须其给付种类相同,必须是非依债的性质不能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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