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一、护士如何处理医疗事故纠纷?
医患关系最麻烦的就是医疗纠纷,如果遇见此事第一要稳定对方情绪,积极与医院处理此事的专业人员联系,第二,安排他们到专门的地方来交流此事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病房或医生办公室会影响医院的工作,第三,在听取对方的叙述过程中,对于结论性的东西,尽可能地希望专业人员来回答,医院授权的例外。一般医院的医务处负责此事,他们有一整套运行程序,譬如申请鉴定,专家的回避等等,维系稳定是最主要的,凡是涉及到纠纷,一般医患分歧都很大,而且专业性都很强,回答谨慎小心为好。
二、医疗事故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2、卫生行政部门的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经医疗单位和病员及其家属通过自行协商,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即定性)和处理不能达成协议时,应由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之后,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3、诉讼解决。所谓诉讼解决,是指通过人民法院的审理来解决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解决可分为民事诉讼解决、刑事诉讼解决和行政诉讼解决三种途径。
三、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一)医务科负责受理本院患者或其家属有关医疗过失的投诉。
(二)患者或其家属的投诉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交医务科。
(三)发生医疗纠纷事件,患者或其家属应当首先向主管医生或科室负责人反映,听取解释,争取医患双方取得谅解,只有在协商无法进行,发生争议时,才可向医务科提交投诉书。
(四)医务科接到患方投诉书后负责通知有关业务科室和/或职能部门提交诊疗过程及科室意见,同时医务科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调查核实,与患方的投诉书一并提请医院技术委员会讨论,并将结论性意见在患方书面申请提出的15日内(进行尸检者,自尸检报告做出后计算)以书面形式送交病员或其家属。
(五)我院技术委员会是代表医院对有关诊疗过程做出结论性意见的唯一管理机构。患者及其家属在对医疗事故或事件处理有争议时,可持我院结论性意见向石家庄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也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若对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还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书面申请省级鉴定。
(六)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时,我院负责提供病历摘要和必要的原始资料复印件。受托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和受诉的法院、检察院,需要查阅原件时,持介绍信与我院医务科联系,就地调阅。
(七)我院可以为患者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发生医疗纠纷争议时,我院医务科在患者或者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予以复印并封存,存放在我院医务科,于医疗事故鉴定会上由专家组启封。
复印病历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八)以下情况,医务科不予受理:
1、医疗事故或事件发生时间超过壹年的;
2、患者与有关科室或当事人对医疗事件已协议解决的;
3、与医疗无直接关系的问题,如服务态度、人际关系、收费、医德医风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医护人员在处理医疗事故纠纷时就一定要及时的与医院上级部门联系,尽可能利用最适合的方式来保障患者的利益,如果在双方协商过程中产生矛盾,那么也是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解决,所以,不同的情况就会做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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