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上机机关可否变更?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国家的各项政策也在不断的健全,法律中也会规定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如果做出了触犯法律的行为,也将会收到一定的处罚。那么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进行变更呢?按照有关的规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变更处罚的决定。
一、行政处罚作出前,行政机关负责人可以根据情况,改变处罚建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该法律法规明显授权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不同的处罚决定。而不是必须依照案件调查人员意见决定,这也是行政责任制的具体体现。
二、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改变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宣告判决或者裁定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或者被告改变其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同意并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行政处罚是否可以进行变更,我国也是在各个方面都保障着公民的权益,如果当事人对行政部门进行的行政处罚不认同,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申诉,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公民的此项权利,希望以上信息对大家有所帮助。
-
治安惩罚的追溯时间有多久
律师解答:六个月。律师解析:治安处罚的追溯时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为六个月。根据该法规定,当事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对其进行处罚。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
-
对农村违建怎么解决
律师解析:1.对于农村违法的建筑,乡、镇人民政府应命令其停止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正;2.逾期还是不改正的,拆除解决。3.擅自将农用地用来建设房屋等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实施以下处罚:4.拆除新建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的房子等和其他...
-
行政枉法裁判罪会被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律师解析:行政枉法裁判罪会被追究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两点:1、一般情况下,具有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如果是具有特别严重的情节,会判处五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司法工作人员受贿,进行枉法裁判,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处...
-
住人违建怎样拆除
律师解析:住人违建拆除流程如下:1、接到违建举报,执法局核实现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找当事人询问情况,解释规定,制作调查笔录认定违建性质。2、立案,下达违法通知,听证通知,违法建设拆除通知,这需要一到两个工作日。3、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一般会要求当事人三到七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