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解答 >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
流窜作案认定标准?
刑事犯罪辩护律师解答1.16W
律师解析:流窜作案,指行为人在一段时间内先后在不同的地方作案。流窜作案的标准有以下两个: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法律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
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外市、外县继续作案的。
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视为流窜作案:
1.确属到外市、外县旅游、经商、做工等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
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法律依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办理流窜犯罪案件中一些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一条流窜犯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作案的犯罪分子。凡构成犯罪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流窜犯罪分子:1.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的;2.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省、市、县继续作案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流窜犯罪分子:1.确属到外市、县旅游、经商、做工等,在当地偶尔犯罪的;2.在其居住地与外市、县的交界边沿结合部进行犯罪的。
-
现行刑法对非法出租枪支罪立案一般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解析: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或单位,非法将枪支出租、出借给未取得公务用枪配备资格的人员或单位,或者将公务用枪用作借债质押物的;2、非法出租枪支造成人员轻伤以上伤亡事故的或造成枪支丢失、被盗、被抢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非法出租、出借...
-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
律师解析:满足以下要件构成非法生产专用窃照器材罪:1、侵犯的客体是间谍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2、实施了非法生产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4、在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非法生产...
-
对于同一地点连续盗窃的应该怎样认定
律师解析:对于同一地点连续盗窃的应认定为盗窃的连续犯。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一个概括的故意,反复实施了数个独立犯罪的行为,而触犯了同一罪名。司法实践中对连续犯以一罪从重处罚,判决确定后如果发现有漏罪尚未处罚,则一般将漏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进行处罚。法律依据...
-
哪些要素会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
律师解析:构成购买运输假币罪的要件是: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货币管理制度;客观方面上表现为出售、购买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数额较大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购买行为必须是出于故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