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 涉外刑事诉讼适用的法规是什么
一般我们所说的刑事案件辩护都是指的国内刑事案件的辩护,此时适用的就只能是我国国内的法律,如《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等。但要是刑事案件中有涉外因素的话,则适用的法律就不止这些了。接下来,我们就一起看看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涉外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又有哪些。
一、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涉外刑事案件是指行为发生地、结果发生地、行为的实施主体或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涉外因素的刑事案件。
涉外刑事案件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外国人犯罪的或者我国公民侵犯外国人合法权利的刑事案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符合刑法以下规定情形的外国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和公民犯罪和中国公民犯罪的案件。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刑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3、符合刑法以下规定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国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管辖权的案件。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刑法。
二、涉外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什么
1987年6月23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行使刑事管辖权的决定》。这些国际条约主要有:《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为的公约》、《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核材料实体保护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等。
1987年8月27日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处理涉外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办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涉外案件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以及通知的时限,驻华使、领馆要求探视被拘留、逮捕的本国公民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和公安部《规定》对办理涉外刑事案件的原则和程序作了具体规定。
1979年7月6日颁布、1997年3月14日修订的刑法第7条至第10条和1979年7月7日颁布、1996年3月17日修正的刑事诉讼法第16条、第17条和第20条对涉外刑事案件的管辖以及法律适用原则等作了规定。
1981年6月19日公安部、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处理会见在押外国籍案犯以及外国籍案犯与外界通讯问题的通知》。
1986年9月5日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明确规定外交代表和使馆其他人员享有刑事管辖的豁免权。
以上就是对“属于涉外刑事辩护的情形有哪些,涉外刑事诉讼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是什么”问题的详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你更加深入的了解涉外刑事辩护的内容。实践中,如果你需要律师来帮你进行辩护的话,不妨通过我们本站网站来委托你所在地区的专业刑辩律师。
-
网上诈骗报警钱能追回吗
律师解答:能。律师解析:如果报警后警察成功破案赃款仍在的,是能追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
-
追诉期过了还会去追究刑事责任吗
追诉期过了一般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以下不追究刑事责任: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
-
不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解析:不起诉有法律规定的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存疑不起诉。1、法定起诉的情形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显轻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已经过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被告人已经死亡的、犯罪行为属于亲告罪而没有告诉的等2、酌定不起诉是犯罪情节轻微的,酌定不起诉3、存...
-
立案未判决适用追诉时效吗
律师解析:刑法追诉时效规定:根据我国刑法,追诉时效的期限是根据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