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由原告人承担。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有条件的:
(1)公安机关不能追回的赃物不属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的赔偿范围。公安机关进行追赃是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采取的强制措施,是通过追赃挽回损失,在侦查阶段不能及时追回的,在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继续追赃。因此,追赃可以由强制措施转为人民法院判决的方式进行处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就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人民法院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被害人的财物被盗、被抢劫,被诈骗、被抢夺,就到法院递交附带民事诉讼状,要求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被侵犯的财物。法院就应当知当事人,可以申请追赃,并告知其无法追赃的请求风险。
(2)被害人损失是直接经济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第二条,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如果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没有给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实际经济损失指公民因犯罪行为而受到伤害而产生的直接损失费用,如受伤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鉴定费等等。
(3)直接损失只包括两种,即人身受到伤害造成的物质损失和财产遭受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必须限于公民的人身受到伤害和财产遭受毁坏造成的物质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行为侵犯遭受物质损失的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所以应当将受案的范围界定在这个两个方面。
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什么?
(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根据;
(四)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五)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责任由原告负责承担,就其解决的实际问题而言,是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与民事诉讼中的损害赔偿一样,属于民事纠纷。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以提起。如刑事案件已审结,则应单独作为民事案件审理。
-
刑事附刑事举证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按照民事诉讼举证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由人民法...
-
法律规定责任的民事赔偿如何履行
律师解析: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附带民事赔偿的刑事案件,赔偿应该由案件的被告承担,被告是造成人损害和财产损失的责任人。刑事案件在司法判决中,会判罚附带的民事赔偿,被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的诉讼,请求民事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举证顺序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审举证顺序是首先完成刑事部分的举证和庭审,再结合案情开展民事诉讼案件的举证和庭审。法庭调查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重要阶段。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1、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之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就起诉书所...
-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是哪些?
律师解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1、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